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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6-03-22 】 【选择字号:

潭机编办字〔2016〕3号

 

临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州编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甘南编办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2015年12月30日前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报送2015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要求

    (一)全县各法人业单位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本单位2015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委托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临潭县机构编制网(http://lintan.gsjgbz.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5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报送和公示程序: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所有需提交材料全部加盖公章后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直接上传,图片要使用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者拍摄,图片格式jpeg,文件不大于100K,材料内容清晰可辨。

2.事业单位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后,直接在网上下载年度报告书,调整好页面设置后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通过后,在“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一栏加盖部门公章,签署“本年度报告书所填写内容情况属实,无涉密信息”的意见。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在3月31日前报送县编办625室,同时交回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运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进入主界面。

2.点击“办理年度检验”按钮。

3.点击“网上申办年度检验”按钮。

4.输入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年度报告公示界面(用户名为光盘绑定时输入的用户名)。

5.在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6.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2015年度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图片文件上传要求:字迹清楚、图片端正、按序排列、不重复上传。如图片过大,需压缩后再上传(专用光盘上有“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可下载。通过压缩后的图片自动保存到了C盘:/SYDJ_TPYS/pictures)。

7.点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按钮,点击提交。

8.提交成功后经常查询回复信息。

9.收到受理通过的回复信息后,从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受理未通过的,按回复信息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2016年3月31日以前,年度报告要报送到位。各举办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送交到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将视情分别给予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

(二)年度报告情况要真实有效。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事业单位填写年度报告书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少报、虚报、瞒报;介绍业务活动等情况要简明扼要,不能太过简单,也不宜过细;要加强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坚持先变更后公示。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登记事项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如有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一律先申报变更登记,交回法人证书正、副本,换领新的法人证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待变更后再申报年度报告,确保公示登记事项真实有效。

(四)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通知》(中央编办发函[2015]129号)和甘南州编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编办发[2016]5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将统一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停止使用,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缴存档。

(五)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认真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无保密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六)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2015年末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与证书上开办资金相比,上下浮动超过20%)等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附件: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培训需要的材料 

    及有关事项

 

 

 

 

 

 

临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