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潭政发〔2014〕135号
临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州政府
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州驻临各单位: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州政发[2014]70号)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承接落实州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衔接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各单位的项目,相关部门、单位要接住管好。
二、要继续推进改革
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建立“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加大简政放权
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工作,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四、要创新体制机制
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五、要及时公开信息
要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承接落实州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承接州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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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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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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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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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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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省财政厅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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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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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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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省地税局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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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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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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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疫同意(农业部分) |
省农牧厅 |
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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