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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来源:临潭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6-22 】 【选择字号: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登记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六个环节。

    1申请。举办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的有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相应的申请表格,按规定填写好,然后,把申请书和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一并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首先要对登记的申请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一是对审查环节的各项内容进行“复审”;二是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5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及其他规定印制并向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将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在适当时间内公之于众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登记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六个环节。

    1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应自变更事项被审批机关批准或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4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应作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5换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公告。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1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指导性意见。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作出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5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6公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流程

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完成,大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查。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之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2填报。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年度报告书》;在33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首先要审查其《年度报告书》填写的是否规范(如是否按规定加盖了有关部门印章等),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规范、不齐全的,要告知事业单位重新填报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则进入实质性审查。

4做出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